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1〕43号)相关要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适度控制规模、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创新竞赛组织形式,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技能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1项
(二)省级行业一类赛9项。
(三)省级行业二类赛35项。
(四)2022年因疫情推迟至2023年举办的省级行业一类赛4项,省级行业二类赛25项。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国家级竞赛活动安排,请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主页—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查阅。
三、奖励政策
(一)获得省级行业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20名)、双人赛项前3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15组)、三人赛项前2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10组);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15名)、双人赛项前2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10组)、三人赛项第1名(参加省级决赛选手不得低于5组),可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晋升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行业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三人赛项第3—7名,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4—15名、双人赛项第3—10名、三人赛项第2—5 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
对河南省总工会《2023年度全省产业(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中属于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畴内的赛项(不包括工勤岗位),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4—15名、双人赛项第3—10名、三人赛项第2—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获得省级行业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核准后,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同时纳入河南省总工会2023年度省产业(系统)职工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和赛前已在团省委、省妇联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以上奖励,实际参赛人数较少的将减少相应名额。河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政策见赛事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实施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等工作。2023年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选拔赛,各主办单位要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按时组队参加全国决赛。2023年纳入我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一类赛、二类赛统称为“2023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原列入2022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但因疫情影响未完成的省级行业一类赛、二类赛,冠以“2023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名称继续举办。各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参照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模式规范管理。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可结合赛事特点和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赛形式,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省级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31日前完成。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统筹规范本地职业技能竞赛,制订年度竞赛计划并实施。
(二)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求实效,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做好裁判人员的培训管理,各级各类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在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承担工作任务。违反相关规定的,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视为无效,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切实加强赛事组织,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除军队系统、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组织的竞赛外,原则上应以省辖市为单位组队,不以企业、院校为单位单独组队。
(三)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竞赛主办单位应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执行),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充分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加强竞赛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切实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企业和院校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为严格履行办赛主体责任,凡竞赛质量不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选择我省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省级集训基地承办比赛、集训等活动。
(四)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及时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的选手奖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各竞赛主办单位在印发有关竞赛通知时,应同时明确竞赛选手的证书颁发机构及所发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并在赛后统一为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办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按照我厅关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发放。
(五)营造竞赛宣传氛围。各竞赛主办单位应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审核不严格的竞赛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及已取得“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2023年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选拔赛,参赛选手条件应按照国赛要求执行。
(六)严密制定工作方案。各竞赛主办单位应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期间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七)积极宣传竞赛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的重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技工也是人才”的认可度。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动漫、短视频、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同志观摩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我厅将统筹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河南竞赛”“技能河南”微信公众号、《职业技术培训》等媒体的宣传,请各竞赛主办单位及时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发送至“河南竞赛”“技能河南”微信公众号和《职业技术培训》编辑部电子邮箱。
(八)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各竞赛主办单位应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并于竞赛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总结、获奖名单通知、竞赛成绩汇总表(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附件2)、《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申报河南省技术能手审核表》(附件3)和《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表》(附件4)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竞赛未按时完成的,主办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做好本地竞赛总结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宋 沿 霍瑞朋
联系电话:(0371) 69690308 69690105
(二) 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 雪 宋阳见
联系电话:(0371) 69306158 69306138
(三)“河南竞赛”微信公众号
联 系 人:宋阳见
联系电话:(0371) 69306138
电子邮箱:hnsjsb305@126.com
(四) 《职业技术培训》编辑部
联 系 人:杨子江
联系电话:(0371) 69306132
电子邮箱:C65909484@163.com
附件:1.
2023年河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2.
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
3.
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申报河南省技术能手审核表
4.
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