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设立“四川省公安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3-12-07 10:33|栏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关于设立“四川省公安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5项表彰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2-05 来源: 厅表彰奖励任免处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量: 772次

根据《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川委发〔201913号)和《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川委办〔201936号)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将我省拟设立“四川省公安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5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125日至1112:00。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话:028-86619539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2023年度拟设立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名单(共5项)

 

Copyright © 2012-2019 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