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川委发〔2019〕13号)和《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川委办〔2019〕36号)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将我省拟设立“四川省公安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5项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5日至11日12:00。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028-8661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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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拟设立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名单(共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