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市级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10:35|栏目: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市级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2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就促字〔2023〕180号

各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调整技工院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职指发〔2015〕26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启动2024年度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注册的,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级工班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扎实熟练。

(二)各科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体育成绩为“优”。

(三)连续两年获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

(四)对所在年级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特别突出事迹的,经所在院校推荐,可破格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校长签字并盖校章。

(二)《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盖校章。名单应按优秀程度排序,优者列前。

(三)连续两年的《校级三好学生登记表》或《校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盖校章。

(四)《学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盖校章。

(五)《学生体育成绩单》复印件1份,盖校章。

(六)《三好学生事迹材料》1份,盖校章。事迹由院校根据该生的实际表现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全面、客观的进行评价,应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条理清晰,无错别字,符合中文段落格式,500-800

(七)符合评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评选比例及程序

(一)评选比例

各院校按照本校中级工班三年级在校生总数1%的比例申报北京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

(二)评选程序

1.初评。各院校根据评选条件,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定本校初评名单。

2.公示。各院校要在校内对初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复评。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对“三好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复评。

4.表扬。评选结果确定后,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好学生”予以表扬,并颁发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请各院校按照262号文件要求做好校内初评、公示等相关工作,并于20241月1217:00前,将2024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材料报至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技工教育处。不参评学校需电话告知具体情况。

五、联系方式

    :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306室

  人:余小兵  

联系电话:68343243  13611334497  

电子邮箱:yuxiaobing@rsj.beijing.gov.cn

附件:1.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

2.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情况汇总表


Copyright © 2012-2019 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